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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土地储备暂行办法》发布实施

时间:2018-10-23点击:
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河南省土地储备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正式实施。这一《办法》明确了新时代下我省土地储备的方向和定位,对更好满足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民生工程项目用地需求,对稳定土地市场、保障民生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落实好《办法》,可进一步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高效配置土地资源,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规范土地一级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防控土地出让领域腐败问题。

土地储备是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预先取得土地进行储备,适时供应市场,能够实现公共政策目标、抑制投机、平稳地价的目的。2007年国家发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后,我省一些地区也开展了土地储备,但由于土地储备计划制定不科学、执行不到位,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掌握和使用不规范,影响土地有效使用。为此,我省出台了这一《办法》,依法严格实施土地集中统一管理,抓好土地供应全流程管理,实现土地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办法》的内容共有土地储备功能范围与规模、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储备土地的管护与供应等9个部分38条。

《办法》对纳入储备土地的范围进行了界定,特别强调商业和商品住宅用地必须全部纳入土地储备,其他经营性用地,有条件的可以纳入储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先进制造业工业用地及高新技术产业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储备;鼓励开展民生工程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等公益性用地储备。

根据规定,对存在土地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危险性等情况的土地,政府要统一安排进行评估,并明确治理的责任主体,未完成治理之前,不得入库储备。

《办法》体现公益性定位,一方面要求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土地,发挥土地储备在低效用地更新规划、成片开发方面的优势,使土地储备成为盘活低效存量用地主渠道;另一方面,明确了土地储备要着力保障民生工程、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这将充分发挥土地储备稳压器、压舱石的作用,保障土地市场健康平稳运行。(来源:《河南日报》   李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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