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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片区村级“小微权力”专题培训会暨 “送纪下乡”活动在吴村镇召开

时间:2018-09-23点击:
农村小微权力正确行使事关基层群众切实利益,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送纪下乡”,规范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运行,构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机制,使其更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9月20日,全市西南片村级“小微权力”专题培训会暨“送纪下乡”活动在吴村镇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峪河、薄壁和吴村三个乡镇的纪委书记和村监委会主任等120余人参加了会议,辉县市纪委常委王新国、第一执纪监督室主任张瑞玲专程参会。会议由吴村镇纪委书记龙启奎主持。 培训会上,张瑞玲主任,就全市“小微权力”清单和2018年新修订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第九章等部分章节进行重点讲解和详细阐述。 市纪委常委王新国在会上明确提出,农村“小微权力”是指村级组织及村干部依法依规享有的村级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以及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村务管理服务权力。为使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要严把“两关”:一是严把思想认识关。充分认识基层“小微权力”清单是推动农村基层权力清单化、阳光化的重大举措,确保权力运行更加科学、规范、透明,加强对村级事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于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具有深远意义。二是严把督查问责关。将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情况作为村干部年度工作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与村干部评先评优、年终绩效考核相挂钩,逐步形成促进村级权力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使照“单”办事真正成为了村干部的自觉行动,为村级“小微权力”构筑“防火墙”,套上“紧箍咒”,让村级“小微权力”回归本位,不再任性。 会后,参训人员纷纷表示,这样的业务培训对实际工作开展具有有效指导作用,非常欢迎。下一步,吴村等3乡镇将加大督查力度,着力于抓规范、强基础,进一步提升村级行使小微权力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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